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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核查与六项防治目标达标判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核心是核查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 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六项防治目标通常包括: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现场核查要点:1)对照方案与设计,核实水土保持措施(拦挡、排水、护坡、植被恢复)是否按图施工并运行正常;2)采用样方、样线法抽查植被恢复面积与成活率,植被恢复率应达方案目标值,一般不低于95%;3)核查表土剥离与回覆量,表土保护率应满足要求;4)检查弃渣场挡护与排水设施,渣土防护率应达标;5)对临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追溯。判定:各项防治指标经核算均达到批复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且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方可通过验收。未达标项应限期整改并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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